根据教育部教师[2011]1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安徽省教育厅皖教师[2011]16号《关于安徽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2013—2014学年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指导方案》(以下简称《两个指导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校本(园本)研修活动的实际,制定《六安市金安区2013—2014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园本)研修实施方案》。 一、 培训目标 围绕中小学教师“有效学习指导”培训主题和幼儿园年度培训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校本(园本)研修活动。通过校本(园本)研修活动的开展,进一步端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有效教学和保教保育活动中的师德行为,提高课堂有效学习指导和保教保育理论素养,初步掌握有效学习指导技能和保教保育指导技能,提高课堂学习效果和保教保育效果。 二、 培训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民办和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及幼儿园) 三、 培训内容 按照《两个指导方案》所列举的内容以及依据各单位形成的关于“有效学习指导”及“保教保育”问题报告所反映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校本(园本)研修活动。 四、 培训时间 2013年7月—2014年6月 五、培训要求 1、各单位应根据本实施办法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存在的共性问题制定本单位的2013—2014学年度“校本(园本)研修”计划,并于2013年5月25日前报教育局师训办和教师进修学校备案。并按照计划开展好各项校本(园本)研修活动,并对教师任职学校的校本(园本)研修活动开展指导与监督,指导与监督过程要有文字记载并存档。 2、各教师任职学校要紧密结合本校实际,按照《两个指导方案》和本校(园)制定的校本(园本)研修计划,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紧密结合实际的校本(园本)研修活动,每次校本(园本)研修活动过程要有文字记录并将材料存档。坚决杜绝校本(园本)研修活动的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行为。 3、我区的特级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开展校本(园本)研修活动的重要人力资源,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他们在校本(园本)研修活动中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 4、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要充分认识到校本(园本)研修活动是专业发展与成长的重要途径,应自觉地参与学校(幼儿园)的校本(园本)研修活动,努力丰富自己的现代学习理论知识,学会实施有效学习和有效保教的指导方法,提升自己指导学生有效学习和指导幼儿心智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5、 各单位要不断完善教师参与校本(园本)研修活动的制度,每次校本(园本)研修活动要求教师要携带记录手册和笔记本。各单位要采取不定时检查的形式对校本(园本)研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核实并通报,并将通报文档交区教育局师训办和教师进修学校,作为校本研修学时认定的依据。校本(园本)研修学时认定不合格的教师允许重修一次,合格后再予认定学时,但是该教师当年不能评优、评先和晋升职称。
金安区教育局师训办 金安区教师进修学校 二O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