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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教育部 财政部“国培计划”——安徽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2010)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0/10/12  来源:金安区教师进修学校  作者:金安区教师进修学校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皖教师〔2010〕14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高师院校、培训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教育部、财政部决定从2010年起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决定组织实施“教育部  财政部‘国培计划’——安徽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2010)”。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和指导下,按照“国培计划”总体要求,以示范引领、“雪中送炭”和促进改革为宗旨,本着“面向农村、倾斜皖北、突出骨干、促进均衡”的原则,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培训一批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培训方面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种子”教师;同时,完善教师培训体系,构建“大培训”格局,推进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建设,促进教师教育改革。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主要任务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三个重点,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七个子项目,共培训64800名义务教育阶段骨干教师。
    (一)培训项目 
    1.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 
    ⑴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安徽省农村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高级研修项目(2010)。培训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100名; 
    ⑵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安徽省皖北及皖江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农村中小学“教学能手”培训项目(2010)。培训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500名。 
    2.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 
    ⑶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安徽省农村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2010)。培训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2000名; 
    ⑷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安徽省农村中小学紧缺学科骨干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2010)。培训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1000名; 
    ⑸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安徽省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心理关爱”教师培训项目(2010)。培训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600名; 
    ⑹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安徽省农村中小学教师“赢在课堂”远程培训辅导者培训项目(2010)。培训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600名。 
    3.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⑺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安徽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赢在课堂”远程培训项目(2010)。培训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60000名。 
    (二)培训名额 
    培训对象包括县镇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其中县以下农村骨干教师占参训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
根据各市初中、小学专任教师人数比例,按照面向农村、倾斜皖北的原则,分配培训对象名额。其中,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对象名额原则上采取相对集中,以县为单位组班的方法分配。各子项目分市培训名额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3”。  
    三、总体要求 
    (一)严明职责,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财政厅成立安徽省实施“国培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教育厅师资处),负责“国培计划”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成立“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挂靠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国培计划”实施的业务指导。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要成立实施“国培计划”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办公室,指定专门的部门和机构负责本地区培训项目实施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本地区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要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师训管理部门具体落实项目有关工作;统筹安排师范生顶岗实习学校,做好实习学校管理和实习生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培训院校和机构的联系,积极反馈中小学和教师的意见和要求等。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培训对象名额分配办法和实施方案规定的参训条件,公开、公正地做好培训对象的遴选工作,遴选出既符合条件,又能在地方教师培训和校本研修中发挥辐射作用的骨干教师参加培训。 
    各培训院校和机构要在省实施“国培计划”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培训工作执行团队。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校(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培训工作执行团队负责人由院校(机构)分管业务的负责人担任,成员主要包括相关院系、处室(部门)的负责人,分工负责,全面保障培训的实施。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教学教务和后勤服务管理,实行培训质量全程监控;制订经费预算方案,建立规范的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项目中期绩效自评和终结绩效自评,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和总结报告。 
    (二)精心实施,保证培训质量 
    组建高水平培训团队。根据项目要求,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从“国培计划”培训专家库遴选培训专家,组建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其中,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的优秀骨干教师不低于40%,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专家须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请权威专家担任首席专家,负责指导相关学科的培训方案的策划,建构相关学科的指导团队,指导团队开展工作,引领指导团队帮助解决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和困惑,对培训过程和结果进行指导、监控、评价。 
    优化培训内容。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应认真做好培训前期的调研工作,根据学员需求,通过充分论证研制培训方案和课程计划。培训内容要基于学科、师德为先、问题中心、案例载体,做到内容设计贴近培训对象的需要,具有针对性;内容符合项目目标,具有实效性;课程模块结构合理,课程体系优化,进度安排合理;以学科为基础,注重解决问题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创新培训模式。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应结合我省实际和学员要求,创新培训模式和方法。要构建学员主体、混合学习、合作参与、任务驱动的培训模式,做到培训方式多元化,注重整合;有效调动教师学习积极性,提升培训效果;专题学习与交流研讨相结合,观摩考察与反思体验相结合;脱产研修、集中培训与校本课题研究、远程跟踪指导相结合,远程培训线上学习、线下集中研讨和校本在职学习相结合。 
    开发利用优质资源。根据项目要求,建设安徽省“国培计划”培训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保证项目培训的高质量高水平。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要充分整合利用优质培训课程资源,坚持多样化立体化、实际适用和先进创新的原则,积极开发具有多样性、使用性强、具有一定拓展应用性的培训资源和有效开展教师训后跟踪指导的支持资源。 
    着力提高管理效能。对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安排实习学校,做好实习生后勤服务工作。顶岗实习师范生派出院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行全方位管理,确保实习质量和学生安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中小学要妥善解决学员的工学矛盾,协助培训院校加强对“影子教师”阶段和在岗课题研究阶段的管理,保证实践研修的高质量。对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培训院校要加强训后远程跟踪指导和对学员校本实践研修的考核,切实提高培训实效性。对远程培训项目,培训机构要加强对辅导者线上学习辅导的管理,突出对线下集中研讨的考核,做好对学员校本实践研修的资源支持,切实提高培训针对性。 
    (三)务求实效,强化项目管理 
    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国培计划”项目论证和评审,指导项目实施和评估检查工作。 
    建立业务导动机制。召开项目实施业务会议,解读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印发项目实施指南和绩效考评办法,明确具体要求,严明工作职责,指导项目实施,规范环节运作,实现精细化管理。 
    建立项目备案反馈机制。各培训院校和机构要将培训需求调研报告、子项目各学科培训方案(含师范生顶岗实习)等报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备案,并根据专家评审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培训方案。 
    建立全程导控机制。成立项目过程监控专家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导控。加强工作视导,及时对培训内容、教学安排和管理服务情况、学员满意率等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实行跟班听课,反馈教学效果,提出调整建议。 
    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培训院校(机构)自评、专家实地考评和网络匿名考评相结合,对各项目的设计、实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批准预算的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性考评。成立项目绩效考评专家组,制定绩效考评细则,具体负责各项目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各培训院校和机构进行自评工作。 
    项目备案情况、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培训任务和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项目实施指南和绩效考评办法另文印发。 
    (四)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监管 
    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专款支持,“国培计划”各项目均为免费培训,不向学员收取培训费、书籍资料费、餐饮住宿费等费用。 
    各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要制定培训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严格项目资金预决算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严防发生虚报、瞒报、截留、挪用培训资金等行为,严禁乱办班、乱收费等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其他 
    各培训院校(机构)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培训需求调研报告、子项目各学科培训方案(含师范生顶岗实习)一式三份报送安徽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并发送电子版。 
    各远程培训机构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远程培训辅导团队信息表一式三份报送安徽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并发送电子版。 
    各市教育局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培训对象信息表统计表一式三份,以及市、县项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报送安徽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并发送电子版。 
    有关项目工作的文件、通知及电子表格的下载,请登录安徽教育网(http://www.ahedu.gov.cn)、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网站(http://61.132.134.90/jjzx/)。 
    安徽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联系人:杨萍,联系电话:0551-2836284,邮箱:ahjjzx@163.com,通信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7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邮编:230061)。

附件:
1.安徽省实施“国培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2.“国培计划”——安徽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2010)实施方案
3.培训对象名额分配表
4.培训对象信息统计表
5.远程培训辅导团队信息表
6.市、县项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7.项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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